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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鹰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21-09-26 08:33:14 访问量:437 类型:公众参与公示

河南省鹰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河南省鹰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河南省鹰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河南省鹰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单位对此进行公示,如下:

一、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svUmCjGjAvLgHTqT6O8GQ,提取码:we4r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查阅纸制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厂长

联系方式:13526963535

通讯地址:洛阳市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北环路北侧

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18135654670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与九都路交叉口东南角中成九都城101单元131-1307

邮箱:lysyqhb@163.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重点为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其次为评价范围之外的公众。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上。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四、公示时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限(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2021926日至1013日。

 

河南省鹰浩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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