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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利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22-03-22 15:19:26 访问量:389 类型:公众参与公示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利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管理中心)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邢台桦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利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吉利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对此进行公示,如下:

一、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CMY6sOsJs3MDO0kcumQcA

提取码:tr8f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查阅纸制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9-67926009

通讯地址:孟津区小浪底大道540

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工

联系方式:18623757825

通讯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开发区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江东八路118号爱特园1号楼3309-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重点为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其次为评价范围之外的公众,主要包括:孟津区相关组织及普通公众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上。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四、公示时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限(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2022322日至42日。

 

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孟津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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