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公示
当前位置:首页>公众参与公示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铜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23-12-01 09:27:16 访问量:339 类型: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铜回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编制单位完成《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铜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单位对此进行公示如下:

一、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征求意见稿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yinMyF-5bBAqtFfs962HYg 提取码:l6r9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317508220

邮箱: changqing.2008@163.com

地址:洛阳市栾川县赤土店镇赤土店村

环评编制单位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0379-62271520

邮箱:lysyqhb@163.com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珠江路与九都路交叉口中成九都城10幢1单元13层1-1307号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重点为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内,其次为评价范围之外的公众。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上。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四、公示时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限(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121日至1214日。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