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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3000t/ d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24-09-06 16:31:25 访问量:323 类型: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3000t/ d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3000t/ d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对此进行公示,如下:

一、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Nv5mxHSDFkrjJMuFgrSbQ

提取码:vc47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查阅纸制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317508220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赤土店镇郭店村

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3838838111    邮箱:lysyqhb@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联东U谷洛阳国际企业港191单元4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重点为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其次为评价范围之外的公众,主要包括:洛阳市栾川县赤土店镇相关组织及普通公众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上。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四、公示时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限(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96日至920日。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202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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