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3000t/ d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3000t/ d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后,我单位通过网络平台对此进行公示,如下:
一、全文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①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Nv5mxHSDFkrjJMuFgrSbQ
提取码:vc47
②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查阅纸制报告书;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18317508220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赤土店镇郭店村
环评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工
联系方式:13838838111 邮箱:lysyqhb@163.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滨区联东U谷洛阳国际企业港19栋1单元4楼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众范围重点为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其次为评价范围之外的公众,主要包括:洛阳市栾川县赤土店镇相关组织及普通公众等。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具体联系方式如上。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四、公示时限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限(公示期)及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6日至9月20日。
栾川县长青钨钼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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