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影响评价
1. 为什么要办理环境影响评价?什么时期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注: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企业取得项目环评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否则涉及未批先建(即未取得批复,先行建设了)。
2.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是什么?
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报告编制→专家评审→环保部门审批
3. 若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会产生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 为什么要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什么时期办理?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以排放污染物为主的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编制验收调查报告;火力发电、石油炼制、水利水电、核与辐射等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按照该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编制验收监测报告或者验收调查报告。”
“第七条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注:企业做完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生产,否则涉及未验先投(即未进行环保验收,先行投入生产了)。
2. 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的流程是什么?
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报告编制→报告审查→网上公示→平台填报→环保部门登记。
3. 若不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会产生什么后果?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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